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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骑超标电动车出事故 被认定无证驾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2  浏览次数:1176
    事件回放:老人骑电动车被撞脑部出血
 
 
    这起交通事故的认定,让老人的儿子刘先生十分纳闷,“老人骑电动车怎么还需要有驾照呢?村里那么多老人都骑着电动车,也没听说谁考过驾照。如果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那为什么没有挂牌。我们从正规厂家买的电动车,也有合格证,怎么就是“超标”电动车?”
 
 
    据刘先生介绍,“10月24日早上大概7点,老人骑电动车经过木厂镇中学附近的路口,这个路口没有红绿灯。老人过马路时,刚好有一辆小汽车右转弯,就撞到了老人。”事发后,小汽车车主报了警,迁安市交警大队到现场调查案情。老人被撞后脑部出血,当即住进了医院。“老人住进医院后,医药费、住院费都是我们家里支付的,在医院治疗了半个月。”
 
 
    11月12日,老人一家收到了交警大队的事故鉴定书。老人系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小汽车车主负次要责任。对此,刘先生十分不理解,“老人骑的是电动车,怎么就成了驾驶机动车,骑电动车需要使用驾照?”
 
 
    交警回应:老人的车超标属机动车
 
 
    对于刘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到迁安市交警大队,负责这起交通事故徐警官向记者提供了他们的认定依据。“2012年5月1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该标准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经过鉴定,老人骑的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了20公里,重量超过了40公斤,应该按照机动车管理,而老人没有驾照,因此认定是无证驾驶,在这起事故中要负主要责任。”
 
 
    对于交警部门的回应,刘先生表示,“既然法律中有明文规定,那么我们只能认可这项事故认定。骑电动车的群体非常大,但很多人和我们一样并不了解相关规定,也都是无证驾驶。希望交警部门能够加强管理和宣传,让更多市民了解相关规定,取得驾照,不然在事故认定中就太吃亏了。”
 
 
    现状堪忧:多数车主为无证驾驶
 
 
    记者随机采访多位电动车车主,发现多数车主并不了解《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于电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电动车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我们购买也有合法手续,买了就骑上了,也没听说过要考驾照。”一位电动车经销商告诉记者,“就整车重量而言,目前许多上路行驶的电动车,除了部分锂电自行车,重量都超过了40公斤。这些电动自行车在认定标准上已经属于机动车范畴了,但是很少有人有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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