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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将顺延半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31  浏览次数:1395
    电动车商机网讯: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期限2年。由于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至2012年6月才完成30多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的发放工作。记者27日从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海口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将顺延半年,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使用期限顺延至2014年6月30日止。
 
 
    海口市目前登记电动车403051辆,超标车31446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处理涉及量大,海口市公安局经研究决定对超标电动车的临时通行许可期限顺延半年,即至2014年6月30日止。
 
 
    警方提醒:在这半年过渡期内,31.5万辆临界注销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自行处置自己的车辆。处置过程中,车主要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注销超标电动自行车档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2014年7月1日开始,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此外,在顺延的半年时间里,公安部门将新增爱华城和白沙门两个上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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