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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电动车却持旧发票上牌,交警部门表示将查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6  浏览次数:1055

    购买新电动车,却持旧发票上牌


    南宁交警部门表示,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不给上牌,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商家违法开具发票的行为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苑长军)最近一段时间,南宁市电动车上牌点出现一些违规情况:车主购买新电动车,行车里程只有十几公里,却拿着2013年8月10日之前的发票和合格证去上牌,此举或是商家违法开具了发票和合格证。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不予上牌,若经查实车主和商家存在违规现象,不仅不给予办理上牌手续,还将移交税务、工商等部门对出售此类电动车的不法商家进行查处。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规定,2013年8月10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应于2014年2月10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而2013年8月10日后新购置的电动车,须达到国标才能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如果是2013年8月10日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交警部门不予办理注册上牌手续。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有73个电动车上牌点,目前正在加班加点办理电动车上牌手续,但不少上牌点的交警近段时间发现了蹊跷情况:崭新的电动车,持有的却是去年8月之前的发票和合格证。交警怀疑一些商家为了销售更多的超标电动车,而违法开具发票和合格证。


    南宁市交警支队一交警称,机打发票几乎不能作假,但手写的发票,应是电动车销售商为销售更多的超标电动车而补开的。电动车合格证方面,也可能是电动车厂家为销售更多的超标车而违规出示2013年8月10日之前的。以上两种行为,是交警部门严打、严控的。


    南宁市交警支队表示,目前出现不少市民开崭新的超标电动车到上牌点登记注册的现象,但发票和合格证都是2013年8月10日之前开具的。对此,交警部门采取措施严格把关,对于新超标电动车釆取先受理资料,经联合工商、税务核查该车是否符合南宁巿《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的注册登记条件,符合规定的再给予注册登记,有违规行为的拒绝办理注册登记。目前,交警部门正在收集证据,一经发现有不法商家为销售更多的超标电动车而违法开具发票等行为,将移交税务、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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