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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手注意! 有违规行为出了事责任都是你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5  浏览次数:1515

核心提示

备受百姓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8月10日起施行。不少市民注意到,《办法》对驾驶电动车应遵守哪些道路交通安全守则已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那么,在日常骑行中,电动车手们还应注意哪些行驶守则,才不会被罚或出事呢?昨日,记者走上南宁街头,找出电动车手表现突出的五大交通陋习,并请交警逐一点评,以提请市民的重视。

陋习一:

乱闯机动车道

在南宁街头,电动车不按规定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乱闯机动车道、甚至随意穿行于机动车之间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昨日上午,记者在民族大道仅仅逗留了10分钟,就先后发现有3辆电动车开到机动车道上,在机动车车流中穿插行驶,其中一辆差点儿就在记者眼皮底下刮碰到一辆本田小轿车,现场险象环生。

而在部分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一些电动车手更是直接驾车驶上车行道的左侧,夹杂在己方同向机动车和对面机动车之间,让人看了不由得为其捏着把冷汗。

交警点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当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如果电动车随意驶入机动车道,很容易跟车速较快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酿成交通事故。对于那些还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依照《办法》规定,电动车应当紧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而且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得超过1.5米,这样才能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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