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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三轮车“三非”违法行为的查处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2  来源:电动车商机网  作者:ddcsjw  浏览次数:1084

  

  全区机动三轮车车主是否参与回购完全自愿,但如果继续从事“三非”违法行为,将会面临严管重罚。针对机动三轮车“三非”行为,天津市交通、公安交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已出台了相应查处办法:

  市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对机动三轮车非法运营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未依法取得牌证的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予以1000元罚款,处15日以下拘留;对驾驶拼装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依法扣留的机动三轮车,不予发还车辆,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利用机动三轮车占路经营、占路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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