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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规实施首日 一小时内120辆电马儿被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3  来源:电动车商机网  作者:ddcsjw  浏览次数:1130

  成都红星路一骑电动车男子穿行隧道被交警拦下
 


                4月2日,成都红星路一骑电动车男子穿行隧道被交警拦下。

  昨日早晨8点过,在成都琴台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市民刘先生在上班路上骑电动自行车逆行,在琴台路蜀都大道路口和搭同事上班的施先生撞在一起。施先生手腿受伤,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

  两人前往成都交警四分局协商时,却发现自己成了新规施行后首例电马儿事故的主角——4月1日,《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其中电动自行车8类不文明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事故,即使是事故弱势群体,其行为也会被认定为“严重过错类”或“一般过错类”,在责任划分中可能处于不利地位(本报连续报道)。而这起事故,成为成都地区首例以《指导意见》为标准进行责任划分的案例。

  成都交管部门民警介绍,根据《指导意见》,刘先生骑车逆行,属于事故中有严重过错,而违法搭人的施先生则属于一般过错。

  事故认定新规实施两天,成都交警也展开了相关整治。属于事故中严重过错的电马儿侵走机动车道,昨日上午仅1个小时,在红星路下穿隧道就有超过20辆车被罚。

  新规首例

  逆行电马儿撞搭人的

  昨日早晨8点过,刘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上班,从河边一路沿着琴台路行驶,快到蜀都大道路口时,他驶到对面车道逆行。“我单位就在斜前方,逆行100多米就到了。”他说。

  此时,施先生搭着同事也急着上班。双方在路口快速靠近。“我被广告牌挡了一下视线,看到他时已经来不及了。”刘先生称自己试图转弯,但两车还是狠狠撞在一起。施先生从车上滚了下来,右手、右腿都受伤了。刘先生的手臂和腿也受伤。

  5分钟后,巡逻至此的交警四分局民警发现该起事故,“我让施先生去医院检查,并把刘先生带回分局。”

  两人并未意识到,他们成为了事故定责新规实施后,成都首例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主角。

  民警分析

  严重过错对一般过错

  昨日中午,成都市交警四分局民警比照《指导意见》,对事故进行了初步分析。两人在事故发生时,都有交通违法。其中,刘先生逆行,根据新规,他违反了路权(先行权)以及直接引发交通事故,属于“严重过错”。“严重过错类行为在发生事故中起主要作用,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大。”民警说。而施先生违法搭人,属于“一般过错”。“一般过错类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小以及过错程度一般,在发生事故中起次要作用,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小。”

  民警介绍,两种过错比对,刘先生承担的责任会大一些,“但具体的责任比例,事故大队还要做进一步调查和分析。双方的违法处罚,要等定责结果出来后再进行。”

  两个当事人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双方过错平等,但他受伤了,我愿意多承担一些责任赔偿他。”刘先生说。施先生则称,自己尽管有违法,“但最多只承担20%。”

  【整治】

  一小时内120辆电马儿被逮

  《指导意见》中,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的一共有8类,其中,可能引发一般过错的有2项,严重过错的有3项,从重定责的违法行为有3项。针对这些违法,昨日成都交警展开了专项整治。

  上午11时左右,一辆超长电马儿出现在红星路下穿隧道南出口,这辆车晃晃悠悠爬上隧道的长坡,被候着的交警“请”到路边接受处罚。这辆车经过了改装,绑着3张粉红色广告展板,货物前后长超2米,比奥拓小轿车还长。

  上午11时20分左右,民警在春熙路北打金路口挡下一辆既违法载人还逆行的电动自行车,而这辆车上一次性坐了3个人。“这辆电马儿正沿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但所在的非机动车道却是由东向西的车道。”民警介绍。

  在整治行动中,民警在1个小时内就挡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20起。“侵走下穿隧道的,被处以20元的罚款;违法载人的被处以50元的罚款;违法载货和侵走机动车道的,将被一并处以50元罚款,并现场对货物进行转运,消除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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