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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超标电动车发生事故按机动车定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次数:1239
       海南海口交警提示,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在6月30日前自行处置自己的车辆:一是及时到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办理站点办理牌证注销手续;二是置换合格电动自行车或将车辆交有资质回收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进行报废。


    起因 超标电动自行车成交通隐忧


    电动车已经成为很多人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但超标电动车也因种种弊病成为城市交通的隐忧。据了解,超标电动自行车虽属于机动车,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而超标电动自行车体形大、重量超、速度快,行驶时悄无声息,车辆的刹车性能不好,外观虽与摩托车相近,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本身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其制动性能与摩托车相差甚远,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这些常常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同时,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这部分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比较缺乏,时常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突然调头或猛拐,以及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


    事故定责 发生事故时按机动车标准定责


    商报记者从海口交警支队了解到,已登记的超标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摩托车)标准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未登记的超标车及其他电驱动两轮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综合相关法律对非机动车定义及国家技术标准认定车辆属性,涉及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办理委托鉴定。按现行标准,无脚踏功能的纯电驱动车辆,以及安装可调节输出功率或车速装置、实际可达到最高车速超过20km/h的车辆,可直接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录入违法系统;未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的,按无证驾驶承担法律责任,并可滞留车辆,待违法行为消除且处理完毕后方予放行。


    注销上牌 海口4个上牌点可办注销手续


    记者从海口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及顺利完成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工作,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现有3个上牌点的基础上,在世纪公园再增设1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和在美兰、琼山、龙华、秀英四个区32个派出所开设临时窗口,届时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在这四个上牌点及指定派出所临时窗口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销手续。


    据了解,为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有序办理注销手续,除椰海、爱华、白沙门、世纪公园四个站点可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和新车上牌业务外,海口市美兰、琼山、龙华、秀英四个区32个指定派出所也开设了临时窗口,专门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


    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所需材料:1、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2、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含前后号牌);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张。如因故无法提供行驶证或号牌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并出具有车主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办理流程:在各个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办理点的受理窗口递交以上所需材料,直接办理完毕。注销时车辆不需要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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