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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拟禁电动自行车搭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7  浏览次数:1070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施11年后《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迎来首次修订。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在广东人大网上发布了该条例的修订草案,并向全部的省人大代表和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该修订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现行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了禁止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经营旅客运输的内容。

不允许客运经营者途中非法揽客

该修订草案相比现行规定增加了一些禁止条款,包括禁止客运经营者“不给予购票者票据;强迫旅客乘车;运行途中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擅自更换运输车辆;运行途中强迫、诱骗旅客下车;运行途中非法揽客”等。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电动车从事客运,这在现行的条例中并未禁止。该修订草案则相比现行条例新增明确规定了禁止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经营旅客运输。

中途“卖猪仔”严重者可吊销资格

该修订草案相比现行条例,还增加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撤销的条款。若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且负有主要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此外,该修订草案拟规定若客运经营者在运行途中无正当理由,强迫、诱骗旅客下车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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