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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问题 电动车陷入口水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7  浏览次数:1153

2013年6月以来,因改装后的电动车高速行驶而发生的连续多起交通事故以及省内某品牌遭遇的事故门事件,一时间,围绕安全问题,电动车行业陷入新一轮口水战中。

电动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此类安全事故是否具有普遍性?

东方今报记者 娄娟

河南市场 成为大小品牌抢滩地

改装电动车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行走在郑州街头,你会发现,那些“飞”过街头的改装电动车,最高的时速可以达到150公里,堪比摩托车。

在绿佳电动车郑州办事处负责人薛永甫眼中,改装过的电动车安全隐患特别大,时速高达150公里的时候,市场上卖的这些刹车配件远远跟不上,这样一来,发生事故的几率就要高得多了。不仅如此,很多时候,商家与车主为了省钱,只更换大功率电机却不更换电缆等元件,不匹配的元件,还极易引发自燃等事故。

事实上,薛永甫的这一说法并非危言耸听。自6月以来,郑州市已发生多起因超速使用电动车造成的人员伤亡。

安全事故门令品牌陷入口水战

除了这些因超速使用电动车造成的安全事故,关系省内某知名品牌电动车的另一事故也令业内外对电动车的安全问题再度产生质疑。

事情的起因是,某电动车品牌的车主在骑行时跌倒后死亡。家属坚持认为,事故责任主要是由于电动车的车把非正常滑脱造成的。而品牌方则认为,车主未正确使用电动车才造成了事故。

这一事件,令该品牌陷入安全事故门,也引发了行业内外对此类事件的关注与讨论。

安全事故 电动车是原罪?

伴随以上两类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电动车的安全性。

而谈及这一话题,业内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正方:电动车本无罪 与使用有关

观点来源:河南省电动车商会秘书长汪朝彦

尽管最近一段时间,因发生的多起交通事故,很多人都在喊打改装电动车。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市场上正规的品牌电动车是不会提供改装服务的,改装服务多是一些非品牌电动车的商家提供的。而按照工商局的要求,改装电动车属于超范围经营,一经查出,商家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而现在关注度很高的这一品牌电动车事故门,其实责任并非不能划清楚:如果是由于用户在使用中存在超速行驶、自行改装等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责任应该由用户承担;而假如是因电动车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责任则应该由制造商与经销商承担。

说到这里,我想举一个例子,那就是,刀子本无所谓好坏,拿在大夫手中它就是救人的工具,而拿在歹徒手里,它就是凶器。电动车本无罪,安全与否与使用方法是否正确有关。

反方:电动车安全性 确实有点差

观点来源:网友无为

郑州市是禁摩的。为什么要禁摩,就是因为摩托车从硬件来考核,其安全系数确实有点低。有人曾经戏称:汽车是铁包肉,很安全,而摩托车、电动车都是肉包铁,安全性自是不必赘言。

即便没有最近这么突出的这两类事故,我也依然觉得电动车是一种不够安全的交通工具。

屈指算来,自1998年电动车进入河南市场,这种环保而便捷的交通工具已经陪伴了省内居民十余年。在过去十几年里,关于电动车在行驶中究竟该遵守哪些交通规则,职能部门该对这样一种保有量庞大的交通工具实行怎样的管理办法,类似的争论无论是行业内还是行业外从未停止过。

路权的缺失带来安全隐患

截至2012年初,河南的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1000万辆。

伴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城市里的机动车道越来越宽阔,也越来越漂亮,两车道越来越少,四车道、六车道,乃至八车道越来越多。这种情况,全国皆然。

相对于汽车享受的路权,电动自行车在路权方面的待遇要差得多。就河南而言,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比汽车更为庞大,2011年底已经超过了1100万辆。然而数量如此庞大的电动自行车却只能跟数量可观的自行车、行人一起挤在窄窄的非机动车道上。

有些时候,窄窄的非机动车道也是“奢侈品”:城市中的有些路段,非机动车道甚至已“名存实亡”。

这样的客观现实,直接为电动车的骑行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如果说,电动车路权的部分缺失为骑行者要负上一定的责任,那么更多时候,电动车车主对交通秩序的淡漠,也是造成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这是绿源电动车董事长倪捷的看法,他阐释说,任何一种交通工具都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电动车并不比其他交通工具更不安全,而骑行中,最安全的做法就是遵章守法,只有如此,才能杜绝安全隐患。

据他掌握的资料显示,绝大部分电动车事故,都是因为行驶在混合车道或机动车道上造成的,电动车作为一种非机动车,必须走非机动车道,这是保证其安全性的“军规”。

究竟怎样管缺乏明确规定

也有人质疑:电动车不够安全的原因在于职能部门缺失适当而合理的管理方法。

在这样的质疑声之下,全国多个地区也在过去几年间尝试着多种管理方法,却屡屡遭遇滑铁卢。

以2011年的深圳为例,这一年的5月26日,深圳交通委联合交警局发布了“禁电”通告:从7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通告发布以来,“禁电”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争议。6月23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对禁令做出了修改,变“禁”为“限”。

显然,经过实践证明这种管理办法并不算上选。具体到河南,更是不具备可行性。

谈及此,业内一人士曾点评说:“在深圳,由于电动车保有量并不算特别大,电动禁行才有可能实施,但是即便如此,还是在民众的呼声下,变禁为限。在河南,电动禁行几乎没有可能实施,因为河南的电动车保有量在全国来说,都是非常可观的。如此多的使用者,政府部门也不可能一刀切。”

相对于这种管理办法,同年武汉的尝试同样称不上成功。

当年6月20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正式开始上牌登记,分为有效期3年的黄色车牌(超标车)和永久性的白色车牌(国标车)两种,而3年有效期满后黄色号牌不能再上路行驶。至此,超标车已被“黄牌”警示。

 

“上牌令”消息一经传出,引发了武汉市电动车零售市场巨大在波动。

谈到电动车上牌,河南的电动车行业内质疑声多过反对声。

河南省电动车商会副会长宋永正曾分析说:“电动车上牌究竟该怎样做才能让庞大的电动车用户不排斥,这对相关部门来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电动车行业大事记

2012年7月,东方今报携手河南省电动车商户,在行业内发起倡议,广泛征集社会意见与行业意见后,出台电动车行业河南版“军规”,不仅就行驶安全提出具体指导,还就电动车售前、售中与售后标准提出一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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