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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停售超标电动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30  浏览次数:1052
南都讯 记者张在欢 实习生梁楚贤 陈灏权 各位市民注意了,超标电动自行车8月1日起一律禁止销售,此前购买的允许在非禁限区域内行驶,但此后购买的禁止上路。近日,佛山出台《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过渡期自8月1日起至明年7月31日止,车辆购买日期以发票为准。

    非法改装电动车 要查处

    按照该办法,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已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km /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对于这类电动自行车,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并划定禁行区域,禁行区域按照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禁电区域执行。

    有市民问:“你不给卖,我自然买不到,就不存在超标电动车的问题”。实际上,超标车在佛山的销售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佛山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自8月1日起一律禁止销售。”佛山交警有关负责人说。因此,销售企业应在今年8月31日前处理好已进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9月1日起仍在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另外,对未售或已售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过非法改装、改型以提高车速、增加载重等行为,由工商、公安、质监部门配合予以查处。因非法改装、改型后超重、超速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追究行为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改装企业的责任。

    车辆购买日期 以发票为准

    “在过渡期内,办法实施之日前购买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允许在非禁限区域内行驶;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辆购买日期以发票为准。过渡期结束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 要摩托驾照才能开

    据悉,对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开超标电动自行车时应戴安全头盔。“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有着严格的规定。”交警有关负责人说,在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未划分的道路上行驶,要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据悉,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过渡期结束后仍继续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按无牌无证机动车依法处理。

    店铺走访

    电动车行生意一落千丈

    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管理办法出台了一周,电动车销售店铺情况怎么样?昨日,南都记者随机走访市区数间知名品牌电动车出售点,很多老板都表示电动车的销售量有大幅的下降,福雷亚里电动车行一员工甚至表示销量减少了5成,一个月只卖了3到4辆电动车。

    昨日下午4时许,市东下路的台铃电动车销售店余姓老板说,最近几天来店的客人确实比以往少了很多。8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都不能销售了,如何处理?余老板说,台铃厂方并没有对分店下达处理现有超标车的办法。“等超标车到期限了,只能把店内的超标车送回厂方,再把超标车拿到其它地方(没有限制令)销售。”他说。

    市东下路爱玛电动车销售店余姓员工说,最近来的客人,开口问的先是有关超标车的问题。“现在,我们厂方新出了一个‘以超标换国标’的办法,用旧的超标电动车购买店内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能抵800元。”他说,最近也有许多顾客来店问询关于换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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