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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电动车8月8日起开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5  浏览次数:1128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李莹报道 根据沈阳警方发布《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8月1日起,在本市三环以内道路上行驶的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处罚。

  昨日是实施首日,沈阳警方再次明确,对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超标电动车在三环路内行驶的,将采取教育劝诫为主的管理措施,从8月8日起,一律依法处罚或当场查扣。

  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尚未办理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在三环路内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对其进行教育劝导,督促其尽快办理登记注册,从8月16日起,对仍未办理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处罚。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赵策介绍,自5月20日到8月1日,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数量明显减少,涉及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下降30%。

  之前一天100张罚单现在一周20多张

  昨日,和平区马路湾岗,交警支队和平二大队一中队警长蔡宁站在路中间执勤。蔡宁介绍,4月份以来,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逐渐减少,“你看我手里这本罚单,一本50张,之前一天两本都不够用,现在这本都用一个星期了,还剩一半。”

  中午11时,一辆电动自行车冲上机动车道,被蔡宁拦下,处以30元罚款。大约一小时,仅有2名驾驶电动自行车者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蔡宁介绍,“之前一个信号灯就有一排闯红灯或是走机动车道的,一溜烟全过去了,现在一上午遇不到一个。”

  11时30分,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看见蔡宁立马调头逆行,险些与迎面行驶来的机动车撞上。“这种情况不能追,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每天处理15起事故,其中有10起是由于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引发的。”蔡宁说。

  无牌上路罚多少还没定

  8月16日以后,如果骑着无牌电动车,被交管部门查获,车辆暂扣,具体罚多少钱?昨日下午,沈阳交管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部门关于处罚的具体通知。

  而对于一些无法登记的不合格电动车,最后又该如何处理?沈阳市相关部门仍未有最后的声音,数量庞大的车主正在担心留在手里的电动车又将何去何从?

  电动车违章咋处罚

  1.自行车驾驶人在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走机动车道的,处30元罚款;

  具体规定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的,处50元罚款。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路口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4.二人共乘电动自行车的,处10元罚款。具体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从事载客运营,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应当配备安全坐椅。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重违反规定载物的,处30元罚款。具体规定是: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6.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30元罚款,同时收缴非法装置。

  电动车合格标准

  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

  2.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

  3.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4.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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