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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准入新政消除高低速路权之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8  浏览次数:818
  新能源汽车生产的准入大门即将被打开,同时低速电动车概念或将由此成为历史。“未来将来没有高速、低速之分,你要想造电动车,只要条件具备就可以进入行业制造。”国家863电动车重大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王子冬向财新记者表示。
  
  11月26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意见稿,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下称“新建企业”)在技术能力上,需具备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并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须拥有整车试制能力,并能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承诺,并有完善的销售和售后体系。
  
  “车的速度可以是60、80、100公里/小时,但在安全、交通方面的法规标准都是一致的。”王子冬说。
  
  低速电动车一般指速度低于70公里/小时的简易四轮纯电动汽车,其外形、结构、性能与燃油汽车类似。目前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所持有的主要是场地车生产资质,其生产要求标准与可上路的汽车标准相差胜远。山东省是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主要的聚集区,数目上百家,2013年山东低速电动车产量超过20万辆,并且不断提出“上路权”的要求。
  
  “(意见稿出台)是给低速电动车发(生产)执照。”王子冬认为,此次意见稿给予符合资格的企业以合法的生产资格,将消除高速、低速电动车的上路权之争夺,实现电动汽车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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