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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电动车违法处罚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0  浏览次数:1529
当天交管部门介绍了目前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的处罚标准。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000元,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500元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有以下违法行为的电动车,将被处以罚款和警告。

  50元罚款:1.醉酒驾驶的;2.时速超过每小时15公里的;3.不避让盲人的;4.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没有停止的;5.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30元罚款:1.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2.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3.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超过规定的。

  20元罚款:1.逆向行驶的;2.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10元罚款: 1.违反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自行车载人规定的; 2.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的,行人优先通行的; 3.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 4.在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一方优先通行的道路上,未让优先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6.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7.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时,不按规定从人行横道通过的; 8.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9.在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不按规定从过街设施通过的; 10.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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