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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8月1日起禁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行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30  浏览次数:984

7月28日从成都交管局获悉,目前成都市二三圈层区(市)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已接近尾声,距离7月31日上牌截止日期还有3天时间。从8月1日起,各区(市)县也将和中心城区一样,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交警提示:

(一)从8月1日起,全市所有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上牌点位撤除,仅保留中心城区各交警分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总计21个综合上牌点位,只负责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以及电动自行车牌证补换工作。标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二)从8月1日起,成都市二三圈层区(市)县将和中心城区一样,依法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

对于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路面执勤民警将对驾驶人处以五十元罚款,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对于不当场缴纳罚款的,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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