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对,《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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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
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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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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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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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分类号 |
43.0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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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周期 |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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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1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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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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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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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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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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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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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动力蓄电池驱动的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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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电动车辆分委会委员总数51人/参与投票人数51人/赞成票数51票 落实领导专题会议精神,开展低速电动汽车标准制定工作。 |

目前低速电动车存在很多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1、生产企业鱼龙混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2、无驾照、无保险直接就能上路,必须制止。3、行驶路权不明确,监管需加强。4、铅酸电池成本低,如何回收需监管,锂电池或将是未来趋势。国家出台相关规定是大事好事,对电动车行业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各位低速电动车从业者如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为低速电动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