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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套牌电动车就这样上路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31  浏览次数:1344
 记者张延 蒋哲

昨日本报聚焦汉口万国摩托车市场和新亚达电动车市场乱象:商家把“不得带牌销售电动车”的禁售公告放在铺子一角,公开售卖套牌超标电动车。无需任何证件,记者就买到了时速达40公里的套牌车。

市场上公开售卖套牌超标车,到底谁来监管?昨日,本报记者分两路,采访了交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套牌、无牌车上路

是处罚前置条件

交管部门:

套牌、无牌车上路

是处罚前置条件

昨日,市交管局表示,将继续加力查处行驶在道路上的套牌、无牌超标电动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市交管局法制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制定出来。2011年6月《办法》正式实施,并于6月20日在全市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根据《办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即“超标”电动车),由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理。第23条第六款规定,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的电动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这里没有点明具体是公安机关哪个部门,也就是说只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权的各级公安机关都可以查处。

同时,该《办法》第四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布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超标电动车无牌、假牌上路通行,对道路安全造成影响或是接到群众举报后,民警可进行调查。《办法》指出,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是公安部门进行处罚的前置条件。

电动车出厂都有限速器

商贩改装致超标

由工商部门查处

质监部门:

电动车出厂都有限速器

商贩改装致超标

由工商部门查处

上路行驶之前的套牌、假牌超标车,归谁管理呢?记者采访了武汉市质监局分管此事的董科长。据介绍,电动车从工厂到上路,分为三个环节分属三个部门执法,其中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管理,销售环节由工商部门管理,上牌问题归属交管部门,因此她说,从管理上说本报报道的电动车“套牌销售”的问题与质监部门关系不大。

董科长介绍,国家对电动车的生产有详尽的标准规范,生产厂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资格审查,拿到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而在厂家投产后,质监部门也将对产品进行持续抽检,检测合格才能到市场上售卖。

对于超标电动车的出现和泛滥,董科长解释,车辆出厂时普遍都有限速器,一些电动车在质监这一层检查是合格的,但是推向市场以后,一些不法商贩为了市场的需要,偷偷将限速器的参数改变,造成了原本合格的电动车变成了速度过快的超标电动车,引发市场混乱。

董科长认为,这种现象发生在销售环节,原则上应该由工商部门查处,但这种执法需要抓“现行”,执法难度较大。

我们协助消费者维权

套牌主要由

交管部门监管

工商部门:

我们协助消费者维权

套牌主要由

交管部门监管

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经注意到本报关于“带牌超标车”的报道。他解释,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处理销售环节假冒伪劣等问题,而“套牌”是属于道路交通管理的问题,相关违法行为也需要交管部门最终认定。

这位负责人承诺,在交管部门认定“套牌”的情况下,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工商部门的消保维权系统进行“退赔”等投诉,而工商部门将协助消费者积极处理。

 

对于“超标”电动车的问题,这位负责人介绍,9月武汉市将发布“新规”,“新规”中将为“超标”电动车设置具体的缓冲期,缓冲期一过将严厉查处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车的行为。在缓冲期结束之前,各厂家企业有一定的存货,因此只要质量过关,手续合法,售卖合格的“超标”电动车并不属于处罚范围。

对于《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解释,规定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指的是违反国家GB标准的“不合格”电动车,而不是武汉市规定的所谓“超标”电动车。

对于质监部门指出的“限速器”遭到修改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认为这属于电动车的质量问题,应该由质监部门管理解决:“电动车的变速器为什么能随便修改?这是不是还是质量不合格?”

netease 本文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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