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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拥护者十问发改委李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775

前言:2011年7月21日“低碳与节能汽车发展研讨会”上,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处长李钢明确地指出,低速电动车使用的是“垃圾技术”,根本“没戏”。他指出了低速电动车两大“不治之症”——第一,电压较低,放电有限;第二,驱动电机功率有限,使用材料基本已经被淘汰掉。之所以现在的低速电动车卖得那么便宜,就是因为他们什么都用得最差的,技术也包含在内,相当“垃圾”。 2015年3月26日,在广汽集团承办2015中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汽车论坛上,李钢再次表态说,“低速电动汽车属于违法产品,不属于新能源汽车范畴。”“这类产品,迟早会被淘汰”。李钢还表示,当前的大部分低速电动车不符合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所以不可能给予其合法上路许可。


2015年对低速电动车而言注定将是一个不平静的一年,就如2015年的天气一样,乍暖还寒,还不时地有冰雹光顾。我们既看到诸如山东省、福建省、河南省、山西大同、辽宁朝阳等省市级政府对低速电动车的鼓励和认可,也感受到一些地区出于某些原因查禁带来的凉意。诸多专家院士多年奔走呼吁没有换来相关部门的许可,一个发改委的处长几句轻悄悄地发言就将低速电动车这个新兴的行业再次推到了生死的边缘。这也再次说明官本位现象在我们国家依然根深蒂固。笔者也有诸多的疑问想请教这位李处长:

疑问一:“电压较低,放电有限”可以作为低速电动车垃圾技术的依据之一吗?李处长作为国家重要部门的高官肯定经常出国“考察调研”,估计也该知道西方不少发达国家的民用电源电压是110V,而我们国家是220V。按李处长的观点,这些西方国家的技术太垃圾了,但这些国家很少有人因民用电源触电死亡,而我们国家却比较常见。因为电压下降一半,对于人体做功将减少到四分之一,死亡率将大大下降。如果李处长认为低速电动车的电压低技术垃圾,笔者觉得您该适合到计生委工作。至于放电有限,那么请问:在您看来,放电多少为不有限呢?(悄悄问句:您的物理是体育老师教的吗?)

疑问二:驱动电机功率有限,使用材料基本已经被淘汰掉?到底是基本被淘汰还是已经被淘汰?笔者所了解到低速电动车电机额定功率一般在5KW左右,瞬间最大功率10KW左右。如电压60V电动车以50码速度正常行驶时电流在50A左右,也就是说电机正常工作功率3KW左右,电机功率已足够使用,为什么非要那么高大上呢?再说电机使用材料方面,笔者孤陋寡闻,真的不清楚现在的“高端”驱动电机相较低速电动车驱动电机,“基本已经”淘汰了哪些材料,还请李处长明言指出,让我们“涨些姿势”。(弱弱问句:您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吗?)

疑问三:低速电动汽车属于违法产品,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企业在生产?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省市政府鼓励和认可其发展?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专家院士在为这种违法产品奔走呼吁?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老百姓购买这种违法产品?按李处长的说法,估计我们国家监狱要大大扩建,法治社会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法不责众!(默默问句:您的法律是体育老师教的吗?)

疑问四:“这类产品,迟早会被淘汰”,这说明李处长也认可低速电动车的存在,只不过认为它迟早会被淘汰吗?淘汰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汽车淘汰马车,电动自行车淘汰自行车、摩托车,手机淘汰BB机,数码相机淘汰胶片相机…….也许未来低速电动汽车淘汰汽车也有可能呢!淘汰不淘汰市场由说了算!如果市场左右在李处长这样的官僚手里,怎么还好意思要求别人承认我们是市场经济呢?(偷偷问句:您的政治经济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吗?)

疑问五:“当前的大部分低速电动车不符合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所以不可能给予其合法上路许可。”那么还有小部分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的低速电动车为什么也不给上路?低速电动车是一个新兴行业,在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管理的情况下鱼龙混杂现象不可避免,有关部门应当早日出台政策加以良性引导,而不应当不论子午一概棒杀。李处长的高论怎么听都和蒋委员长“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名句有点一脉相承呢?(低低问句:您祖籍宁波奉化的吗?)

疑问六:当前的大部分低速电动车不符合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中哪一条呢?笔者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翻了几遍也没有相关规定,倒是找到一条可能沾边的条文: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这里描述的电瓶车看来是能够上路的,低速电动车老百姓认为属于电瓶车您信吗?不管您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疑问七:国外管理低速电动车的经验没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美国1998年对低速电动车实施分类管理,2005年、2006年两次修订法规和标准。欧盟、日本也等对低速电动四轮车进行单独管理,这类车的牌照区别于传统汽车,车主可享受购车补贴、免年检、过路等费用的优惠政策。在欧洲,一些国家已经为低速车型专门划分了行驶道路。这些传统的汽车强国都为低速电动车发展留下了一席之地,真是羡煞国人。而在我泱泱大中华,适合亿万老百姓使用的低速电动车却难有立足之地。是我们比他们更发达吗我们的国情应当去片面地追求高大上吗?还是李处长所在的产业协调司在为一些企业作专门的协调?

疑问八:如何理解习总上海讲话?2014年5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考察上汽集团时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要加大研发力度,认真研究市场,用好用活政策,开发适应各种需求的产品,使之成为一个强劲的增长点。习总的讲话给2014年低速电动车注入了一支强心剂,如果靠市场、靠需求说话,低速电动车产业绝对能蓬勃发展,倒是如何用好用活政策需要考验有关部门和个人的智慧了。(李处长您发言这么任性,习大大知道吗?)

疑问九:谁该为低速电动车产业目前的局面埋单?我国低速电动车产业从诞生至今,已在风雨中蹒跚地走过了10个年头。各地企业投入资金已达数百亿,低速电动车市场保有量已过百万辆。有关部门对低速电动车产业依然态度暧昧,一些相对开明的省市政府不愿坐等政策,先后出台了自己的措施。也有一些地方政府采用了简单粗暴的查禁方式,使当地的经销商和车主成为牺牲品,谁该为他们的损失埋单?如果将来全国查禁,那么谁来为这些投入与消费埋单?如果将来政策放行,那么谁又来为今天的阻碍负责?

疑问十:新能源汽车产业究竟该如何发展?万物发展总是从简单走向成熟,从低端走向高端,各种法律法规也是从无到有再到不断完善。蒸汽机刚刚诞生时候,如果因为它速度奇慢、制造低端、外观垃圾就禁止,那我们现在岂不都还坐马车赶路吗?顺便问句汽车上马路时候,征求过马的意见了吗?低速电动汽车是新生事物,我们应当宽容的对待其目前的低端和不尽成熟。万丈高楼也要从平地建起,难道新生儿没户口就不算人?难道青少年违法犯罪也该和成人一样同等处罚吗?




特别申明:

1,本文引用前言均来自网络新闻,因网络新闻未真实表达之过,笔者不承担连带责任。

2,括号内内容非本文正文,请读者忽视。

3,笔者对李处长体育老师怀有深深地敬意,绝无半点亵渎之意,如有机会希望也能做您老的学生!

4,笔者乃蝼蚁一只,所发疑问仅为低速电动车而发,绝无撼大树之意,望李处长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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