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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装阳伞遭查扣 违规将罚款2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7  浏览次数:1368

电动车逐渐普及,成为众多市民们的出现那个首选交通工具,不过虽然其灵敏快捷的特点深受消费者喜爱,但由于没有车篷等躲避装置,雨天或太阳暴晒的天气让不少车主十分头疼。为此,有不少市民为自己的爱车安装了一把伞。9月24日下午,为加强“带棚”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管理,深圳交警在全市开展第一次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深圳交警查扣“带棚”三车共计571辆,查处“带棚”三车交通违法行为769宗,拘留无证驾驶违法人员27人。市民若骑安装遮阳棚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将面临2000元罚款。

  带棚电动自行车一律查扣

  近期,深圳市部分商业区、口岸和原特区外部分街道区的“带棚”三车有增多的趋势,对全市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带棚”三车,即安装遮阳伞、遮雨棚、广告牌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摩托车查处力度,深圳交警从昨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带棚”三车交通违法行为。

  查处“带棚”三车认定和处罚依据为: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棚、遮雨棚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物,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处2000元罚款;自行车安装遮阳棚、遮雨棚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处200元罚款;摩托车安装遮阳棚、遮雨棚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处150元罚款。

  交警在查处过程中严格执法:一是对所有带棚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摩托车一律查扣,查扣上述车辆时一并扣留电池、乘客坐垫、遮阳棚和广告牌等,当事人接受处理发还车辆时,对私自安装的乘客坐垫、遮阳棚和广告牌等影响安全的装置将予以收缴。二是对“带棚”三车存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一并进行处罚。三是对涉及无证驾驶的,将一律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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