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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新规!让“资不抵债”电动车企业直接破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6  浏览次数:1109
       电动车行业经历环保重压,数百家电动车配套厂和电动车整车厂关停或被封,按理说,电动车产能大面积的下降必然造成电动车大量空缺,但现在为止,企业都没有像之前原材料价格暴涨时选择整车涨价,甚至连一线品牌都推出低至800多的特价车,而下面的小品牌直接干出了499、399的底线价!
  
  在电动车成本不断上涨下,很多厂家也表示无奈,今年的电动车展会已经成了低价车的海洋,电动车行业喊了多年的洗牌,可小杂品牌年年都很嚣张,究其原因了除了入行低门槛,还有“僵尸企业”的搅局。
  
  “僵尸企业”主要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电动车企业。这些企业公司规模小,没有配套厂支持,产品质量差,品牌杂乱还有租赁的品牌,虽连年亏损,但凭借配套商给予的账期和经销商的现金提货的现金流以及帮人代加工,所以还能勉强度日。
  
  这些僵尸企业往往给经销商一种不差钱的感觉,但包括厂房、生产线、流动资金等都不是自己的,每当行业遭遇危机,他们便能逆势而上,用低到离谱的低价车狠赚一笔。因为有一定的销量,配套商明知其资不抵债,但也供货,不希望其倒闭。愈演愈烈中,出现了很多捞一笔就跑的企业。
  
  可带加工,还有租赁的其他品牌合格证,这些厂家在骗钱经销商的市场保证金后,一跑了之,只留下讨要说法不着的经销商。
  
  善恶总有报!近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规《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欠债经法院判决后,发现资不抵债无法偿还,经过一定程序后,可以对这个企业进行破产审查,这将大大清理出不少“僵尸企业”。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企业倒闭,老板逃跑构成称恶意欠薪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跑路老板去你们的“快乐破产梦”吧!
  
  虽然法律有了明文规定,但对于配套商和经销商还将承受欠款追不回的风险。希望工商、税务、法院、警察等部门在惩治僵尸企业上多发力,不仅能够清理僵尸企业,还能还被欠款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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