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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通过 旧电池处理纳入法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05  浏览次数:950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 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大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汽车尾气检测,小到扬尘防治、旧电池处理,都一一纳入“法眼”。

    条例规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政府制定全省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指标分解方案。这些指标将下达到下级政府,并最终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区域,环保部门要暂停新增项目环评审批,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我省已经开展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生态补偿制度、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等,都被写进了条例,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条例要求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落后产能以及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年度淘汰方案,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推动清洁能源使用,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污染物减排。

    小小的旧电池里也含有不少污染物质,危害很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分类收集体系和集中处理设施,有关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去年以来频频出现的雾霾天气,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中有不少规定是针对减少PM2.5和雾霾天气的。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年检时要检验尾气,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其具体措施由省政府制定;禁止达不到国家尾气排放要求的外省车在我省入户;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区域内要淘汰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或者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要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在城市和居民区施工时,建设、拆迁工地要采取封闭、围挡、喷淋等防尘措施;产生油烟的饭店,要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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