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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标准,银川交警的一句话道出了真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3  浏览次数:1135

如今,中国电动车社会保有量将达到3亿辆,二十多年来,针对电动车的整治年年上演,地方管理特色没有少,也诞生了“南宁经验”这样的治理良方。“难以调和”是对电动车治理最恰当的形容词,其衍生出的民生问题正呈现愈演愈烈的势态。

关于电动车,现在被人提及最多的就是“违法多、行业乱”,是城市文明的“短板”,其实受限于电动车驾驶者素质良莠不齐,低速电动车多是老年人用来代步,电动车驶入禁行路段,逆行、超载、横穿,随意乱停放,非法改装……等乱象,确实存在破坏城市的公共秩序,但要说是城市“文明短板”的确有失公允吧!

现在满大街的汽车都很文明?汽车司机暴打电动车驾驶人,交警暴力执法难道只是个例?文明它不是死的,它是活的,更不是禁止一个交通工具所能改变的,就像中国梦,这需要全体中国人的努力。而不是现在禁止一个事物,文明还没出现,再禁止一个事物,这样下去文明将不存。


电动车出现符合民生的需求,就像现在愈演愈烈的环保,对电动车产业不是扼杀,而是改良,升级、振兴产业!也正是因为目前国家没有明确针对电动车,低速电动车的法律标准,所以才会出现一些自作主张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他们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车,可以进行金钱处罚和执法,但限制电动车管理是没有法可依的。秉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在台前呼吁千万遍,都不如听听底层的声音。

举例低速电动车,笔者得知,银川市摸索了一条与运营、城管部门联合执法的路子。他们也明确界定了低速电动车什么行为该罚。

“如果是纯电瓶的汽车,目前国家没有相关的管理法规,那我们就对它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的就不是交通安全法,也不是我们交警部门来处罚。

第一个是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第二个就是对他拉载乘客、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的部门就是城管部门。”

但有一条界限,他们不会触碰重大处罚,那就是自用的低速电动车。

“对于低速电动车在城市道路上的显性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以进行查处,但在实际执法中,都是以批评教育的形式进行规范。要是在其他路面上,比如说乡村或者其他路面上,用于生产生活,这方面可以说我们现在是无法可依。”



某些拦路抢夺电动车,一车拖走电动车,暴力执法者看到没有,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电动车你们没有权利查扣,那些在街头随意查扣电动车的部门,执法就是违法!

这样的底层声音,才是民声!属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灰色地带的电动车,急需明确界定,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电动车人转发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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