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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事之秋| 9月起多项货车政策实施!罚款!吊销!连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5  浏览次数:1275

开学季,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

旺销季,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金九银十是电动车销售旺季不假,从一线市场反馈来看,确实如此。生产企业加班加点在赶工期,满载电动车的大货每天奔波于路上。


然而9月,向来又是个多事之秋,一年未出完的政策势必抢在9月集中出台,这不,多项货车政策从9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和经销商必须必根据政策来排期了。

河南

超载货车禁止上高速

违法收费站罚2000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1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

1)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证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2)执法单位可以在高速路口设卡,超载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3)发现货车超载行为,要倒查源头单位、车主、装载企业,依法追求其责任;

4)高速公路违规放行超载车辆,将没收全部通行费,并按照2000元/辆处以罚款。



江苏

一超四罚

源头企业停业30天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出台《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时,可以责令驾驶人停止营业性运输,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吊销证件以及2万元以上罚款。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同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下列对象进行处罚。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实施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广东

全面供应国六柴油


7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销售国VI车用柴油。

全省范围内仅向柴油车销售国VI车用柴油,车用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



全国

货车全国通检

交运业务一证即办


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


“放管服”改革要求:

1)货车纳入“全国通检”范围;

2)驾驶证审核、申领免检标志等18项驾管业务凭身份证“一证即办”;

3)所有交通业务,一个窗口全部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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