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

| 把商机网放到桌面上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电动车商机网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工信部红头文件,明年6月1日起,电摩准入开放化!

工信部红头文件,明年6月1日起,电摩准入开放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7  浏览次数:1175

一直以来,电摩划为机动车范畴,而电摩资质和目录公告都是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进行!

工信部红头文件:

12月6日公布,最新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政策已经在2018年10月24日工信部第5次部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废止。落款署名为工信部部长苗圩。


1

四大利好,为电动车行业减负


1.简化了企业和产品类型,优化了准入管理流程,建立了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





将原来过于细分的十九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个大的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后,生产该类别之内的产品,无需再次申请企业准入,大幅减轻了企业负担。二是推行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大幅减少准入产品型号。


2.允许企业间委托加工生产,允许借用企业生产能力申请准入。





这项规定无疑是在拯救电动车行业中小企业,尤其是无准入资质的优质企业。


3.鼓励创新,可提出申请豁免准入条件





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时可以提出相关准入条件豁免申请。


4.开展技术审查不得向申请准入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

四大注意,企业明避免申请雷区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地址的,与新申请资质一样的手续。

2.依法取得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不得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3.合格证不得涂改、复制、买卖、伪造和抵押。

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3

新国标不可怕,大家加油干!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正式发布,将以开放的姿态欢迎的姿态,促使电动车企业获得资质、准入,对于电动车产业发展是一剂强心针,电动车大小企业们,终于迎来了黎明的曙光!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更多..行业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最新文章
 
 

扫一扫,有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