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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超标电动车将鉴定为机动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5  浏览次数:1606
    三年以来,电动车事故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累计事故件数高达28166件,涉及死伤的立案事故2223件,共导致611人死亡,2182人受伤。去年,立案事故742件、死亡199人、受伤734人。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行为,从今日起,成都交警正式启动节后电动自行车(俗称“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电动车骑乘人闯信号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道、违法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将是整治的重点。
 
 
    超标电动车将会鉴定为机动车  一组数据  44%的事故电动车要担责
 
 
    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在去年涉及电动车的742件立案事故中,有328起事故中的电动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占总数的44.2%。其中,由电动车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事故共有237件,占总数的31.9%。有55件事故中的电动车承担事故全责。
 
 
    一种现象 超标电动车基本都鉴定为机动车
 
 
    涉案车辆进行鉴定时,超标电动车的车辆种类属性往往被鉴定为属于机动车(摩托车)范畴。其依据是,这些电动车驱动方式为电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供乘用,但没有曲柄脚蹬、传动链条等人力骑行装置,不具备人力骑行功能,所以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摩托车的定义,被定性为摩托车,即机动车。
 
 
    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预防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事故车辆属性鉴定中,超标电动车通常都会被鉴定为机动车。
 
 
    以去年2月发生在双流的一起事故为例,一辆超标电动车撞上前方教练车打开的车门,导致电动车乘客伤重身亡。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电动车为机动车。正如该案的代理律师邱文锋所分析的,由于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骑车人一方的多项违法,将会影响其承担的事故责任以及善后赔偿。
 
 
    鉴定为机动车 对骑车人意味着什么
 
 
    上述负责人介绍,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后,骑车人如无对应的驾驶证,骑超标电动车的人就会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只要是无证驾驶机动车,或多或少就会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
 
 
    超标电动车将会鉴定为机动车
 
 
    交警指出,在去年的不少超标电动车事故案例中,当事人均自认为自己驾驶的电瓶车是非机动车,不用考驾照,使用也方便,即使与别人发生些小擦挂也不会造成多大的后果。但实际上,他们是在无证驾驶未上牌的机动车,由于自身缺乏相应的专业驾驶技能,车辆又超速、超重,遇到紧急情况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结果发生致人死亡的严重事故。
 
 
    事故当事人可申请鉴定电动车属性
 
 
    如果轿车等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进行责任划分时,轿车驾驶人可申请鉴定电动车属性。
 
 
    该负责人介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需要对电动车属性进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约定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需要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也可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申请。一般申请的方式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决定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从办案经费支付。”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安机关送达之内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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