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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动车主上牌“高峰”来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1  浏览次数:1530
    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起将实施,未按规定在2014年9月1日前领取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将面临上路被罚的处境。这几日,上海多个非机动车牌照登记申领点出现上牌“高峰”。
 
 
    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合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新旧均须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或临时号牌。2014年9月1日起,未申领上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将可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赶在新政实施前办上牌照,不少电动车主这几天扎推上牌。东方网记者在长宁区金钟路上牌网点看到,一大早这里就排起了长队,即便小雨天气有些阴冷,电动车主们依然“热情”不减。网点民警告诉记者,上牌“高峰”日里,最多一天办理了360个牌照。
 
 
    值得注意的是,因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从明天起可在150个登记申领点办理有效期3年的“临时号牌”,办理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据悉,逾期未办理的非产品目录类电动自行车此后将无机会上牌。
 
 
    民警提醒市民,密切关注上牌的时间和条件限制,提前准备所需材料,合理安排申领时间。
 
 
    【Tip】电动自行车如何申领?
 
 
    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在2014年3月16日前带齐身份证明、购车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申领。
 
 
    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
 
 
    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
 
 
    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所有人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设立的登记点申领临时号牌。
 
 
    2013年11月8日后购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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