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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低速电动汽车将获得“合法名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3  浏览次数:1519
    2012年,山东省共生产小型纯电动汽车12.8万辆,增长68.6%;销售12.5万辆,增长68%。生产新能源客车1068辆,增长64.6%;销售980辆,增长65.3%。生产新能源专用车1.2万辆,增长55.8%;销售1.1万辆,增长49.7%,整体呈现产销两旺态势。然而就是如此火爆的市场态势,都没能改变其尴尬的“不法”身份。这让大多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都夹在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无法形成真正的产业爆发。直至2013年9月24日,工信部初步同意了将山东省列为国内首个低速电动汽车推广试点省份。作为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大省,山东省经信委建议省里选择部分地区做推广试点,完善管理使用办法。山东省低速电动车行业迎来了难得的政策春天。
 
 
    “政策”是行业发展的红绿灯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9年,为了扶持本省低速电动车的发展,山东就出台了《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地方法规,赋予了低速电动车在山东地区的合法身份。2009年9月,由省汽车工业协会、省汽车工程学会联合省内20多家低速电动车企业成立了山东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2011年8月,又发布了低速电动车行业自律性标准。正是由于,多项地方性政策的倾向支持,才有了山东省内低速电动车行业的领先地位。
 
 
    然而,与地方的“偏宠”对应,中央对于低速电动汽车始终没有给予“正名”。近两年在山东各地蓬勃发展的低速电动汽车,因不符合国家关于纯电动车“最高时速不低于每小时80公里,续航大于80公里”的双“80”标准,产品无法进入工信部公告目录,导致低速电动车没有牌照、驾照和保险,目前马路上低速电动车几乎全部在“裸奔”,处境尴尬。
 
 
    一位生产低速电动车的公司老总得知工信部表态支持山东试点低速电动车,他感到十分振奋“中央支持加上省内政策护航,让许多此前已发力于产能扩张的企业打消了疑虑,之前一段时间,因为政策不明晰,前景不明朗,省内不少生产低速电动车的企业销售情况不佳。”
 
 
    合法名分得来不易
 
 
    2013年9月底,中央终于结束此前对低速电动汽车市场的观望态度,释放出明确的支持信号。9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经信委获悉,山东省作为低速电动车的生产大省,已经获得工信部支持,有望成为全国首个低速电动汽车试点省份。
 
 
    山东省为低速电动车争取合法地位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早在2010年8月,根据地方和企业的请求,省经信委就向工信部申请在山东开展低速电动车推广试点。今年6月29日,省政府正式向国务院发出《山东省政府关于申请开展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试点工作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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