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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观光车遇车祸按机动车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631

“这个不用上牌照的,方便。”在扬州市区,一些老年代步车销售店的销售人员常用这句话向市民推销店里的四轮电动车。


  近日,“扬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平台向市民公布了一则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通过这则案例,市公安部门向市民权威释疑:目前,市面上出现的四轮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一旦这些四轮电动车出现事故,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本报记者专门进行了深入调查。   

  

  案例 电动观光车遇车祸按机动车处理


  今年8月11日13时09分左右,广陵区沙头镇人民中路农业银行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汽车”由北向南行驶,与一辆由东向南左转驶入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骑手汤某受伤,两车损坏。


  经过警方调查,电动自行车骑手汤某醉酒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91.5mg/100mL,并且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既没有下车推行,也没有从人行横道通过。从视频和鉴定结论看,电动车至少也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然而,警方最终认定“汽车”司机郭某和电动车骑手汤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司机郭某驾驶的并不是一辆普通汽车,而是一辆电动观光车,这种电动观光车实则就是四轮电动车,而郭某这辆车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登记上牌,是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并且郭某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遇有紧急情况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因此,警方认定郭某需要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我们通常见的电动观光车就是四轮电动车,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在认定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就是按机动车来处理。”针对这起交通事故,我市法律界人士表示。    


  走访 “电三轮”“电四轮”扬州市场有售


  外形像小汽车,刹车、挡位、方向盘、雨刷器一应俱全——人们突然发现,在扬州的大街小巷,经常可以看到这种被称作“老年代步车”的交通工具,在车流中任意穿梭。这些车辆上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大都悬挂“老年代步车”的牌子。


  记者日前来到扬子江路几家电动车销售店,在其中一家店内,见记者咨询老年代步车,销售人员将记者带到隔壁一家电动车店,在店内一个角落,有一辆电动三轮车,除了骑行的人外,后座还可以带人。销售人员说,这辆车2000多元。她还拿来一张宣传单页,上面有各种型号的电动三轮车,售价不一。“买这车的老年人多,接送孩子也方便,还有那种封闭的电动四轮车,这边没有,荷花池那边的仓库里有,有几千元的,还有上万元的。”


  采访中,商家表示,“电三轮”“电四轮”都是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不用登记上牌,不用考驾照,甚至连保险也不用买,可以放心驾驶。  


  释疑 无牌电动三轮、四轮都不能上路


  电动三轮、四轮,到底能不能上路?交管部门表示,这类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在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属于非标,不能登记上牌,都不能上路行驶。目前仅符合国家标准、在目录范围内的电动二轮和电动汽车,可以上牌和上路行驶。


  有交警告诉记者,真正的老年代步车实际上是一种医疗器械,其产品设计对象是老年人和下肢有残疾的人,速度基本控制在5公里/小时至10公里/小时,安全性能要求高,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带有动力装置)的定义,多数“老年代步车”最高时速远大于“时速15公里以下电动自行车”规定,在一些重要的规格方面,已经达到机动车的标准范畴。本报记者 赵磊


   “扬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平台两个释疑


  问题一:电动观光车(俗称“电四轮”)是不是机动车?是否需要机动车驾驶证?


  释疑 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目前,市面上出现的四轮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只不过是驱动方式不同,它是通过蓄电池提供动力而已。既然属于机动车,那就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另外,市面上大多数的三轮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


  问题二:电动观光车能不能上道路行驶?能不能登记上牌? 


  释疑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所谓“电动观光车”“老年代步车”,大部分都是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即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型,不能到公安机关登记上牌,也不能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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