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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捷车主罚款1500,广西桂林开出首张低速电动车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2088

  7月7日,60多岁的市民周某,来到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接受处理。周某于前一日驾驶电动四轮车被交警拦停,尽管他表示不知道电动四轮车不能上路行驶,但最终他接受了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1500元的罚款处罚,这也是桂林市交警部门对电动四轮车上路开出的首张罚单。
  
    市民:卖车的商家说属于非机动车辆
  
    7月6日上午9点50分许,周某驾驶一辆电动四轮车搭载他的妻子,准备从上海路到五里店买菜。当他行驶至漓江路与建苑路口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我这是电动自行车,走在非机动车道上也违反交通了吗?”老人家显得有些茫然。据周某说,今年1月22日,他在群众路一家售卖电动四轮车的商铺里花了32000元人民币买下此车。“我买车的时候,老板告诉我,这个电动四轮车是非机动车,不用驾驶证也不用上牌,就可以上路跑。”
  
  执勤民警告知周某,根据相关法律,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上路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电动四轮车也需要办理机动车号牌,且周某驾驶的该辆电动四轮车在桂林并没有上路行驶权。同时经查证,周某也并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于是,民警将电动车四轮依法暂扣,并告知周某携带有关证件到七星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据悉,周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1500元罚款。
  
    周某及其家人在接收处理时说,因为不用加油,不用驾驶证,当时觉得很省事,对老人家的出行来说也很方便,所以就买了该车。但是对于这种电动四轮车在桂林市上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确实完全不知晓。“卖车的老板在我买车后还叮嘱我,这是非机动车,让我上路一定要走非机动车道,而且还让我购买了非机动车第三方责任保险,谁知道被商家骗了。”周某说时连连摇头叹气,他表示以后会遵守交通法规,不会再将该车驾驶上路。
  
    交警:电动四轮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
  
    近年来,电动四轮车在桂林的大街小巷里频频出现,其中驾驶者多为中老年人。一些市民认为,电动四轮车看上去像小型汽车,但是其体积又比小型汽车要小,停放不占过多空间,且遮阳避雨。听上去电动四轮车似乎非常具有实用性,但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无论是对驾驶人还是道路交通安全都存在相当大的隐患。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动四轮车在桂林属于“无牌无证”车辆。“无牌无证的电动四轮车上路本身已经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它没有上路权,一旦发生事故,那么电动四轮车方是一定要负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另外,由于驾驶电动四轮车的人员多数没有经过正规严格的驾驶资格培训,安全驾驶技能差、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车时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很难控制车辆,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该负责人表示,桂林市交警部门在近年来对电动四轮车违规上路做过多次宣传,但是很多市民仍然还不清楚电动四轮车的界定,因此也就不明白电动四轮车为何上路是交通违法行为。
  
    那么,电动四轮车在交通工具中到底是属于何种性质?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对此作出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动四轮车是属于机动车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市车管所了解到,目前桂林市只有7种型号的电动四轮车可以进行上牌入户,但是,目前桂林市场上所有售卖电动四轮车的商家里,并没有具有“上路权”的那7种型号。
  
    虽然驾驶电动四轮车的人群在桂林还不算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但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路权与安全,公安交警部门在前期宣传教育的情况下,加大对将电动四轮车的管理力度,一经发现无牌无证的电动四轮车,会依法对驾驶员作出处罚。
  
    对此,桂林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商家的误导购买无资质的电动车四轮车,如果已经购买了的,也不要将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因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对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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