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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超标” 将对厂家告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8  浏览次数:2029
    昨日上午,二分局交警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进行了整治。如何真正解决“超标”电动车横行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在广东、江苏等地,均有“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将销售商告上法庭并胜诉的案例。
 
 
    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就“电动车超标与否”对电动车生产厂家进行告知。
 
 
    1、“超标”车上路被罚 销售商“买单”
 
 
    李先生因骑“超标”电动车上路,被广东省佛山市交警罚款1100元(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100元、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罚款1000元)。李先生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销售商为其损失“买单”,后广东省高院判决销售商承担李先生的损失。
 
 
    2、“超标”车造成伤害扩大 厂商赔3万
 
 
    江苏省南通市的张先生在一起电动车事故后,以“车辆被改装超标造成伤害扩大”为由,将生产商销售商告上法庭。法院进行了调解,电动车厂商最终赔付了原告3万元补偿款。
 
 
    3、“超标”车撞死人 诉求厂家担责
 
 
    在浙江省台州市,市民骑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出车祸,造成1死1伤。该车因速度太快,被认定为“机动车”。“明明买的是电动自行车,怎么变成了机动车?”骑车者要求厂家承担他们在事故中所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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