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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5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2  浏览次数:1234
    1、问:办理注销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2、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含前后号牌);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张。如因故无法提供行驶证或号牌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并出具有车主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注销时车辆不需要到场。


    2、问:办理注销需要预约吗?


    答:不需要预约,可直接办理。为避免出现大面积排队办理业务的情况,交警温馨提示:建议车主按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登记日期对应的月份,即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的,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为2014年3月份;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3月,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就为2014年4月份;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4月的,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为2014年5月份......在四个上牌点及各指定派出所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销手续。


    3、问:办理注销后可以立即为新车上牌吗?


    答:警方除在各个上牌点增设多个窗口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外,还开设超标车置换新车上牌绿色通道,为在6月30日前申请注销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办理新车上牌的快速服务。


    4、问: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答: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


    5、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定责?


    答:已登记的超标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摩托车)标准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未登记的超标车及其他电驱动两轮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综合相关法律对非机动车定义及国家技术标准认定车辆属性,涉及刑事责任的,还应办理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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